中、德、日法学研讨会江平教授在开幕式上致辞
点击标题下「王誓华高端刑辩」可快速关注
2004年10月9-11日,“法律全球化与共同法发现——中德日法学研讨会”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。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、比较法研究所主办,德国驻华大使馆、德意志学术促进会、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、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和日本中央大学、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北京事务所协办。
9日上午9点15分,研讨会开幕式正式开始。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所长米健教授主持。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、德国公使罗辅德先生、日本中央大学真田芳宪教授、江平教授在开幕式上致辞。
以下为 江平教授在开幕式上的致辞:
各位同行、各位朋友:
我非常荣幸被邀请参加这一次有关“法律全球化和共同法发现”的中德日法学国际研讨会。中国有这么一句古话,叫“名不正言不顺”,名正了则言顺。我今天的发言有一点名不正言不顺。其实,今天应该真正名正言顺地讲话的是罗豪才教授。但是他说他不讲了,所以我只好来讲一讲。对我来说,我现在已经辞去了比较法研究会会长的职务,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说,我没有任何一个合法的头衔在这里讲。但是,恐怕考虑到年岁比较大,在国外叫做“资深的教授”吧,所以我想只好“倚老卖老”,在这说一点自己的感想。
我觉得,“法律全球化和共同法”这个命题的提出我们中国法学界是缺乏准备的。我为什么在开幕式上要说这个话呢?我想,这是一个很实事求是的分析。中国对于经济全球化早已有了充分的心理准备,但是中国对于法律全球化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。中国对于冲突法有充分的思想准备,但是中国对于共同法没有很好的思想准备。我想,我所说的“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”包含着两层含义:第一,就是对于这样的一个命题还仍然有争论。不仅是领导层和学者之间有不同看法,就是学者和学者之间也有不同看法。从上几次的比较法研究会的年会里就反映出这个争论:就是法律全球化这个命题究竟存在不存在,或者这个命题究竟科学不科学?我想,这一点对于我们今天开好这个会、对于促进中国法学界对于这个问题的进一步认识显然很有好处。我们的国际私法界仍然集中主要精力在研究冲突法,因为冲突法是国际私法的命根子。中国现在正在制订民法典,民法典里有单独一编: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,也就是冲突法。现在准备扩大到将近一百条。中国现在仍然需要的只是冲突法。比较法严格说来研究的是不同法律的比较。如果法律都共同了还要什么比较法?所以,狭义的比较法似乎也只是研究不同的法律之间的问题。我本人是搞民法和商法的,我们在制订民法典的时候充分考虑了《德国民法典》、《法国民法典》、《日本民法典》,但是我们就没想到欧洲现在还在制订一个《欧洲民法典》,我们的眼光根本没有注意到欧洲私法的统一。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,我们眼光现在还仍然注视着每一个国家它的法律里面的不同,而没有考虑各个国家的法律的趋同性。可以说,这是我们眼光短浅的一方面。如果说我们没有作充分的思想准备,可能还有另外一层含义:就是我们对于共同法的研究成果还是比较少。当然我们有许多关于欧洲共同体的介绍、欧洲共同体法的介绍,但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研究很少。甚至可以说共同法放在哪个法学部门还很难说。究竟是由哪个法学部门来研究共同法,在中国可能还是一个彷徨的、没有解决的问题。
“法律全球化和共同法”的问题在中国之所以没有充分准备的第二个原因,我认为可能是涉及到某些中国所特有的政治、或是其他方面的原因。欧洲许多国家已经实现了欧洲一体化,法律也在趋同,德国和法国这一对历史上的宿敌实现了大和解。但是,亚洲又是如何呢?东亚又是如何呢?中国和日本还没有走出历史上民族的某种裂痕的遗迹,我们又何谈得上亚洲法律的共同法的趋势呢?所以,对我们中国人来说,要实现与我们近邻的法律的共同化似乎是一个很遥远、很遥远的理想。至于中国自己不同的法域:香港、澳门,乃至将来的台湾,我们恐怕连“共同法”都不好提。如果我们提了要跟香港、澳门的法律共同化,那香港人和澳门人可能害怕了。你们想把我们都共同过去,是不是?把我们的特色给消除了。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:中国的学者对于“共同法”这个问题缺乏必要的准备——心理准备也好,学术准备也好。但是我认为,“法律的全球化和共同法”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课题。在欧洲有些地方已经是现实的问题。对于我们来说,虽然还不是那么现实的问题,但是也是我们面临的问题,是我们走向的问题。
世界要走向趋同,这是一个大势。我们中国既然走向了世界,我们也要走向一个法律共同的世界。虽然我不能幻想法律一切都共同,但是法律在许多层面走向共同,这是人类走向共同的必然趋势。所以我认为这个题目对于中国来说很重要。今天能够在这个场合来研究这个问题也很重要。我们的学者促进的“法律全球化和共同法”这一个伟大的理想目标,虽然今天不能够实现,但是将来能够实现。这也是有非常重大意义的。
谢谢大家。
(颜晶晶整理)
长按二维码关注“王誓华高端刑辩”